生产电冰箱产品,首先应进行产品的安全环保性能认证,即使国家强制的3c认证,只有通过了检测机构的检查才能贴3C认证标志,3C标志一般粘贴在产品机身上或印刷在产品铭牌上。
其次,电冰箱应该粘贴能效标签,能效标签一般粘贴在冰箱门的右上角,标签上标称该型号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和具体的日耗电量值,能源效率等级是表示电冰箱产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电冰箱能效指数的大小确定,共分成1、2、3、4、5五个等级,1级所表示的能源效率最高,即最省电。
再次,可检查其是否标称了噪声值,噪声值一般标称在产品铭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噪声值越小表示该产品越安静,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选购。
家用电冰箱产品节能认证依据标准GB 12021.2-2015《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已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CQC对家用电冰箱节能环保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发布CQC61-448104-2016,替代CQC61-448104-2009。现将家用电冰箱节能环保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明示如下:
一、 执行新版标准GB 12021.2-2015要求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前,企业可以选择按GB 12021.2-2015或GB 12021.2-2008申请节能认证证书。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再颁发旧版标准的证书。新旧版标准差异见附件;
2,换版工作应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换版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7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二、 节能认证规则修订说明如下:
规则编号:CQC61-448104-2016(涉及产品小类:701313和702001),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认证依据标准GB 12021.2-2008变更为GB 12021.2-2015。
修改认证模式: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具体3c认证注意事项详见:http://tongbiao.com/。
家用电冰箱能效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以下简称电冰箱)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162毫米,宽为98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
(5)所有类型间室的容积(升),如冷藏室容积、冷冻室容积、保鲜室容积等;
(6)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标识信息的确定
3.1 生产者名称是指产品的品牌所有者。
3.2 产品规格型号应依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同时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3.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12021.2的现行有效版本和《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确定。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
3.4 耗电量应依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不应大于能源效率等级的上限值。
3.5 所有类型间室的容积应依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3.6 依据国家标准为GB12021.2的现行有效版本。 4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4.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4.2 标识应采用10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4.3 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去除后不应玷污面板。
4.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电冰箱均应粘贴标识。
4.5 标识应粘贴在电冰箱正面面板的右上部位。
4.6 粘贴在电冰箱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4.7 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可以黑白印刷,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至此,电冰箱的3c认证的相关规则和要求是检测的基本,检测应站在这个要求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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